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怎樣的

導讀:
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據上述《辦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使用維修基金有必經的程序:(一)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二)業主確認;(三)辦理備案;(四)頭次開戶;(五)資金劃轉;(六)竣工驗收;(七)決算審核。業主大會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參照以上程序辦理使用手續,工程款項劃轉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維修單位的賬戶。那么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據上述《辦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使用維修基金有必經的程序:(一)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二)業主確認;(三)辦理備案;(四)頭次開戶;(五)資金劃轉;(六)竣工驗收;(七)決算審核。業主大會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參照以上程序辦理使用手續,工程款項劃轉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維修單位的賬戶。關于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說這部分基金是專用款項,要用于公共部分,并且要業主大會同意。
根據上述《辦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使用維修基金有必經的程序:
(一)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二)業主確認(應當經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三)辦理備案;
(四)頭次開戶;
(五)資金劃轉;
(六)竣工驗收;
(七)決算審核。
業主大會成立前需要使用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參照以上程序辦理使用手續,工程款項劃轉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維修單位的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