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隱瞞事實是買賣合同接觸的條件之一嗎

導讀:
合同簽訂當天吳某付了定金l萬元,買賣雙方對交房、付款等條款作了約定。簽約一周后,吳某反悔,并向中介發出書面通知,認為賣方隱瞞了在一年內房屋里連續死亡兩人的重要事實,造成重大誤解,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兩個月后,賣方將房屋另售他人,并因定金退賠問題與吳某鬧上法庭。庭審中,吳某認為,房屋內發生過死人情況,不吉利,因賣方沒有告知而產生誤解,合同解除歸咎于賣方。法院經審理判決將合同解除歸咎于買方,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律師提示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方購房的確是用作婚房,法院應酌情采納吳某的請求。那么賣方隱瞞事實是買賣合同接觸的條件之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簽訂當天吳某付了定金l萬元,買賣雙方對交房、付款等條款作了約定。簽約一周后,吳某反悔,并向中介發出書面通知,認為賣方隱瞞了在一年內房屋里連續死亡兩人的重要事實,造成重大誤解,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兩個月后,賣方將房屋另售他人,并因定金退賠問題與吳某鬧上法庭。庭審中,吳某認為,房屋內發生過死人情況,不吉利,因賣方沒有告知而產生誤解,合同解除歸咎于賣方。法院經審理判決將合同解除歸咎于買方,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律師提示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方購房的確是用作婚房,法院應酌情采納吳某的請求。關于賣方隱瞞事實是買賣合同接觸的條件之一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某通過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經過中介的居間服務,吳某與賣方朱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簽訂當天吳某付了定金l萬元,買賣雙方對交房、付款等條款作了約定。簽約一周后,吳某反悔,并向中介發出書面通知,認為賣方隱瞞了在一年內房屋里連續死亡兩人的重要事實,造成重大誤解,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賣方原本不同意解除買賣合同,經中介溝通后同意解除買賣合同,但對定金退還不能達成一致。兩個月后,賣方將房屋另售他人,并因定金退賠問題與吳某鬧上法庭。庭審中,吳某認為,房屋內發生過死人情況,不吉利,因賣方沒有告知而產生誤解,合同解除歸咎于賣方。賣方認為,生老病死屬人之常理,買方沒有詢問,自己沒有告知的義務,合同解除應歸咎于買方。法院經審理判決將合同解除歸咎于買方,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的判決主要有三個依據:
(1)對人員死亡的事實是否應當告知存在爭議,多數人認為,除非買方事先有特別要求,否則賣方對屋內死過人的情況沒有法定的事先告知義務。
(2)沒有證據證明賣方或中介有欺詐行為。欺詐通常是指故意告訴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請使對方作出錯誤決定的行為。
(3)重大誤解之說難以成立。重大誤解通常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內容、行為對象或其他直觀信息認識錯誤,導致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的情形。在庭審中,買方提出其購房目的是用作婚房,但由于無證據證明在合同簽訂前有過約定或要求,且其同意接受房屋內原有設施、家具,法院據此沒有采納他的辯解。
律師提示
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方購房的確是用作婚房,法院應酌情采納吳某的請求。因此在購房之初,購房者也可把自己對房屋的要求向出賣方或中介公司講清楚,最好是落實到書面上,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