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合法轉化為房產買賣合同需哪些有效條件

導讀:
雙方經協商一致終止借款合同關系,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并非為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擔保,而是借款合同到期某公司難以清償債務時,通過將某公司所有的商品房出售給湯某等四位債權人的方式,實現雙方權利義務平衡的一種交易安排。由于法律保護的借款利率明顯低于當事人對賬確認的借款利率,故應當認為湯某等四人作為購房人,尚未足額支付合同約定的購房款,某公司未按照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不應視為違約。湯某等四人以某公司逾期交付房屋構成違約為事實依據,要求某公司支付違約金及律師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那么借貸合同合法轉化為房產買賣合同需哪些有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經協商一致終止借款合同關系,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并非為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擔保,而是借款合同到期某公司難以清償債務時,通過將某公司所有的商品房出售給湯某等四位債權人的方式,實現雙方權利義務平衡的一種交易安排。由于法律保護的借款利率明顯低于當事人對賬確認的借款利率,故應當認為湯某等四人作為購房人,尚未足額支付合同約定的購房款,某公司未按照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不應視為違約。湯某等四人以某公司逾期交付房屋構成違約為事實依據,要求某公司支付違約金及律師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關于借貸合同合法轉化為房產買賣合同需哪些有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貸合同合法轉化為房產買賣合同需哪些有效條件
由于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終止借款合同關系,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將借款本金及利息轉化為已付購房款并經對賬清算的,不屬于規定禁止的情形,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目的,亦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的“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對轉化為已付購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數額,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款合同等證據予以審查,以防止當事人將超出法基本案情。
雙方經協商一致終止借款合同關系,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并非為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擔保,而是借款合同到期某公司難以清償債務時,通過將某公司所有的商品房出售給湯某等四位債權人的方式,實現雙方權利義務平衡的一種交易安排。
但在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由于雙方當事人均認可該合同項下已付購房款系由原借款本息轉來,且某公司提出該欠款數額包含高額利息。在當事人請求司法確認和保護購房者合同權利時,人民法院對基于借款合同的實際履行而形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數額應當予以審查,以避免當事人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方式,將違法高息合法化。經審查,雙方之間借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已經超出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對雙方當事人包含高額利息的欠款數額,依法不能予以確認。
由于法律保護的借款利率明顯低于當事人對賬確認的借款利率,故應當認為湯某等四人作為購房人,尚未足額支付合同約定的購房款,某公司未按照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不應視為違約。湯某等四人以某公司逾期交付房屋構成違約為事實依據,要求某公司支付違約金及律師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判決判令某公司承擔支付違約金及律師費的違約責任錯誤,本院對此予以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