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有毒有害崗位職工合同 應先進行健康體檢

導讀:
2011年3月下旬,王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表示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并向王某發出了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通知書,支付了其2個月的經濟補償。王某向公司提出為其安排體檢,但公司表示,單位每年10月都安排所有職工參加例行的健康體檢,現王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無需進行專門的離崗前健康體檢。王某的崗位為有毒有害崗位,他的要求合理合法。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公司對王某進行離崗前健康體檢,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期間,王某不用上班,公司按王某在職期間的工資待遇支付其工資。那么終止有毒有害崗位職工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1年3月下旬,王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表示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并向王某發出了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通知書,支付了其2個月的經濟補償。王某向公司提出為其安排體檢,但公司表示,單位每年10月都安排所有職工參加例行的健康體檢,現王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無需進行專門的離崗前健康體檢。王某的崗位為有毒有害崗位,他的要求合理合法。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公司對王某進行離崗前健康體檢,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期間,王某不用上班,公司按王某在職期間的工資待遇支付其工資。關于終止有毒有害崗位職工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某2009年被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錄用,在注塑車間擔任操作工,勞動合同為2年。2011年3月下旬,王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表示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并向王某發出了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通知書,支付了其2個月的經濟補償。王某向公司提出為其安排體檢,但公司表示,單位每年10月都安排所有職工參加例行的健康體檢,現王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無需進行專門的離崗前健康體檢。王某不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他認為,公司未對其進行離崗前健康體檢而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系違法終止,應支付其賠償金。
仲裁委經過審理后認為,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的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王某的崗位為有毒有害崗位,他的要求合理合法。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公司對王某進行離崗前健康體檢,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如體檢報告為無職業病,雙方勞動關系續延至體檢當月終止。期間,王某不用上班,公司按王某在職期間的工資待遇支付其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