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導讀:
對于勞動合同的終止,我國《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法定解除是指因發生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那么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勞動合同的終止,我國《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法定解除是指因發生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關于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勞動合同的終止,我國《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發生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如果一個勞動合同到期,而雙方又沒有續訂和其他依法應延期的情況;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可以終止;
3、合同的目的實現,有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在一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即行終止;
4、簽約雇員退休或者死亡;
5、用人單位不再存在了,例如用人單位依法被宣告破產、被兼并、解散、關閉等。
對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它是指在一個勞動合同訂立后,在全部履行之前,簽約當事人雙方,即用人單位和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它可以分為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因發生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協商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因某種原因,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當事人一方提出解除的情況有兩種: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
(1)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有嚴重過錯或觸犯刑律。
(2)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依法定程序經濟性裁員。
2、根據不同情況,勞動者可提前通知或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