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他人同居,如何分割離婚房產?

導讀:
現在,那個女人又懷孕了,但阿強卻一再否認此事。阿強長期與別的女人同居,而且毆打小芳并趕她出門,錯上加錯,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胡湘榮還提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據此,小芳在提起離婚訴訟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小芳對于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疑慮,胡湘榮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先要將登記在小芳和小叔子名下的房子進行所有權區分,屬于小芳和阿強的那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一人一半。如果女兒歸小芳撫養,財產分割應該會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丈夫與他人同居,如何分割離婚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那個女人又懷孕了,但阿強卻一再否認此事。阿強長期與別的女人同居,而且毆打小芳并趕她出門,錯上加錯,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胡湘榮還提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據此,小芳在提起離婚訴訟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小芳對于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疑慮,胡湘榮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先要將登記在小芳和小叔子名下的房子進行所有權區分,屬于小芳和阿強的那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一人一半。如果女兒歸小芳撫養,財產分割應該會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丈夫與他人同居,如何分割離婚房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小芳是婚前與阿強同居,后奉子成婚補辦結婚手續的。“阿強嫌棄我生的是個女兒,從來不照顧我們母女倆。”小芳說,后來,阿強開始有外遇,并長期在外居住。去年底,小芳發現與阿強同居的那個女人懷孕了。小芳說服了那個女人去做人流,還給了她2000元營養費。現在,那個女人又懷孕了,但阿強卻一再否認此事。
上月底,夫妻倆為了此事爭吵起來,“我被阿強和婆婆毆打,還被趕出了家門。”小芳說,為躲避他們,小芳唯有暫住在朋友家。傷心欲絕的小芳想到了離婚,但去年夫妻倆在江門買房子,當時由于不夠錢付首期款,小芳的媽媽給了兩萬元,房子卻寫了小芳和小叔子(阿強的弟弟)的名字。
面對這情況,小芳該怎么辦呢?
【分析】
律師分析說,小芳與阿強的婚姻是合法的,所以,應受法律保護。阿強長期與別的女人同居,而且毆打小芳并趕她出門,錯上加錯,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處方】
律師表示,小芳的情形符合應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提起離婚訴訟。
胡湘榮還提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據此,小芳在提起離婚訴訟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小芳對于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疑慮,胡湘榮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先要將登記在小芳和小叔子名下的房子進行所有權區分,屬于小芳和阿強的那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一人一半。如果女兒歸小芳撫養,財產分割應該會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另外,借小芳媽媽的錢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