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用所得拆遷款購房離婚后前夫主張份額被駁

導讀:
但順義法院日前經審理后認為涉訴房產是用趙女士個人和兒子分得的拆遷款購買的,屬于趙女士的個人財產,劉先生無權主張份額,故依法駁回了劉先生的訴訟請求。劉先生稱,2002年6月趙女士私下以二十萬元的價格購買位于北京順義某小區住房一套。2008年夏我才發現趙女士在離婚前取得上述房產,該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趙女士在離婚時隱瞞上述房產,應少分。法院經審理后查明,劉先生與趙女士原是夫妻關系。但該離婚協議應有明確表示財產有哪些。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有一子。庭審中,劉先生主張趙女士是用二十萬元拆遷款購置的訴爭住房。那么妻子用所得拆遷款購房離婚后前夫主張份額被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順義法院日前經審理后認為涉訴房產是用趙女士個人和兒子分得的拆遷款購買的,屬于趙女士的個人財產,劉先生無權主張份額,故依法駁回了劉先生的訴訟請求。劉先生稱,2002年6月趙女士私下以二十萬元的價格購買位于北京順義某小區住房一套。2008年夏我才發現趙女士在離婚前取得上述房產,該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趙女士在離婚時隱瞞上述房產,應少分。法院經審理后查明,劉先生與趙女士原是夫妻關系。但該離婚協議應有明確表示財產有哪些。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有一子。庭審中,劉先生主張趙女士是用二十萬元拆遷款購置的訴爭住房。關于妻子用所得拆遷款購房離婚后前夫主張份額被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順義法院日前經審理后認為涉訴房產是用趙女士個人和兒子分得的拆遷款購買的,屬于趙女士的個人財產,劉先生無權主張份額,故依法駁回了劉先生的訴訟請求。
劉先生稱,2002年6月趙女士私下以二十萬元的價格購買位于北京順義某小區住房一套。2005年11月趙女士隱瞞上述房產,協議與我離婚。2008年夏我才發現趙女士在離婚前取得上述房產,該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趙女士在離婚時隱瞞上述房產,應少分。我多次向其索要屬于自己的份額,遭到拒絕,故起訴要求分割該房產的50000元歸我所有。
趙女士辯稱,我是用我和兒子的拆遷補償款購買的原告所主張的住房。離婚時也有向原告隱瞞該房產,而且劉先生也放棄了財產。劉先生起訴要求分割拆遷款時,法院將拆遷款判歸我和兒子,沒有有原告的份額,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劉先生與趙女士原是夫妻關系。2005年11月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財產歸各自所有。但該離婚協議應有明確表示財產有哪些。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有一子。
2002年6月(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趙女士以自己的名義,用位于東城區某街的住房拆遷款二十萬元購置位于北京順義某小區內住房一套。
另,劉先生于2008年向順義法院起訴趙女士及其子,要求分割拆遷補償款,該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駁回了劉先生要求分得拆遷款的訴訟請求。庭審中,劉先生主張趙女士是用二十萬元拆遷款購置的訴爭住房。
順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所訴爭的住房是趙女士用拆遷款所購置,劉先生也予以認可,而二十萬元拆遷款經該院判決歸趙女士和其子所有,劉先生應提供購買訴爭房產有其出資的相關證據,訴爭房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故對劉先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綜上,判決駁回原告劉先生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