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可期待利益規定

導讀:
這是期待利益得以損害賠償的合法根據。如果合同不是有效成立的,即使其得到履行,如合同因欺詐、無行為能力、內容違法等原因而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對此所要求賠償損害利益,并不是期待利益的賠償。而違約行為的出現,使合同履行中斷,致使守約方基于合同本應得到的利益落空,而違約方則獲得不當得利。守約方要求違約方賠償期待利益的損失,必須是違約方所能夠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利益損失,且要求賠償的范圍應與違約造成的損失相當,這體現了利益均衡理論。那么違約可期待利益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是期待利益得以損害賠償的合法根據。如果合同不是有效成立的,即使其得到履行,如合同因欺詐、無行為能力、內容違法等原因而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對此所要求賠償損害利益,并不是期待利益的賠償。而違約行為的出現,使合同履行中斷,致使守約方基于合同本應得到的利益落空,而違約方則獲得不當得利。守約方要求違約方賠償期待利益的損失,必須是違約方所能夠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利益損失,且要求賠償的范圍應與違約造成的損失相當,這體現了利益均衡理論。關于違約可期待利益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期待利益是契約利益的組成部分,一方當事人因違約而未能全面、適當地履行契約義務,就應該賠償對方當事人因此所受的損失。這種損失包括兩部分,即當事人因對方違約而受到的損害和因此所失去的可得利益。羅馬法最早將其劃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羅馬古法典時期,法學家們就已經對損害賠償的范圍作了論述。
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合同法規定的或是合同法認可其是有效成立的。這是期待利益得以損害賠償的合法根據。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才有如期履行的可能,期待利益正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所獲得價值。如果合同不是有效成立的,即使其得到履行,如合同因欺詐、無行為能力、內容違法等原因而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對此所要求賠償損害利益,并不是期待利益的賠償。這是因為:一是賠償沒有合法依據,二是其所要求的賠償,僅僅是使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改復到合同訂立以前的狀態。在現實中,大量合同期待利益糾紛案件中的爭議焦點就是在于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據此可見,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性。
違約行為是否存在.是守約方利益是否遭受損害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違約行為,那就沒有損害發生,也就無所謂的期待利益的損失。因此,必須有違約行為存在。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基于合理分配利益與承擔風險而合意磋商成立的,只有合同正當履行完畢,當事人才可以實現各自所需。而違約行為的出現,使合同履行中斷,致使守約方基于合同本應得到的利益落空,而違約方則獲得不當得利。
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還必須存在兩種限制條件:一是必須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后履行期限結束之前;二是必須不是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或因守約方緣故而產生的違約行為。
守約方要求違約方賠償期待利益的損失,必須是違約方所能夠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利益損失,且要求賠償的范圍應與違約造成的損失相當,這體現了利益均衡理論。均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和風險,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相當重要。如果合同當事人因一方違約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時,不切實際漫天要價,或合同訂立時雙方都無法預見的風險。荷讓違約方獨自承擔責任。這必然使其依合同而承擔的風險與取得的利益不相等稱,破壞當事人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確立之間的既有對價關系,從而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失衡,違背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因此要求賠償損失應與因違約損失相當,這是保護守約方合法權益,維護商業道德所必需的。同時也是對違約方的過錯行為的一種必要的懲罰,因為違約行為人的主觀過錯行為對商業道德、交易安全、乃至經濟秩序造成破壞。給予一定的懲罰,以利于促使當事人認真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
1、對比法。也稱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類推或類比的方法,比照與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類單位在同期內所獲得的收益,作為實際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損失。采用這種方法,首先應當確定參照對象,即比照對象。確定參照對象,應當注意與受害人之間的條件要基本相同,兩者之間相同或相類似條件越多,對比也就越合理,準確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確定比照對象在受害人受損害期間所取得的收益額。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為比照對象,則要以受害人在損失發生前較長時間內的平均收益(如利潤率)為標準。
2、估算法。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的賠償數額。這種方法適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對比類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比如對自然孳息損失,對消除潛在危害后果在將來需要增加的支出等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
3、約定法。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約定的或協商確定的損害賠償范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行為人的賠償責任。這種方法廣泛適用于違約造成的期待利益損失賠償,當事人約定或協商確定賠償范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訂明,也可以在發生爭議后協商確定。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