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可主張期待利益賠償的情形

導讀:
合同期待利益的賠償屬于違約救濟的一種方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拒絕給付、給付不能,遲延給付和不完全給付均是引起期待利益賠償的原因。根據可預見規則,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人才會承擔期待利益的賠償責任。那么合同違約可主張期待利益賠償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期待利益的賠償屬于違約救濟的一種方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拒絕給付、給付不能,遲延給付和不完全給付均是引起期待利益賠償的原因。根據可預見規則,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人才會承擔期待利益的賠償責任。關于合同違約可主張期待利益賠償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期待利益的賠償屬于違約救濟的一種方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拒絕給付、給付不能,遲延給付和不完全給付均是引起期待利益賠償的原因。
二、違約方要賠償實際損失和期待利益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判斷期待利益的規則:可預見規則
可預見規則的主體只能是違約方,預見對象是違約后的損失范圍,即期待利益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顯然可預見規則限制了違約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在審判實踐中常碰到這種情況,合同標的僅為幾萬元,但如合同履行后債權人通過再經營可取得標的額數倍的利潤,如按這個利潤來計付可得利益,對違約方則顯失公平,必須用可預見規則來限制它。
因為違約人在締結合同時一般不能預見守約人與第三人之間訂立的商務合同也不可能知道其違約行為會給守約人的合同相對人造成的各種損害,更不知道守約人利潤盈余等商業秘密。如果把守約人本應承擔的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違約人,明顯不利于違約人,也不利于促進市場貿易發展。
根據可預見規則,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人才會承擔期待利益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