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利益與信賴利益有什么不同 信賴利益的損失怎么算

導讀:
保護信賴利益旨在使非違約方因信賴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到返還,從而使當事人恢復到合同訂立之前的良好狀態。那么,合同無效期待利益的損失怎么辦?關于期待利益與信賴利益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效力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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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待利益與信賴利益有什么不同
第一,兩者的內涵不同
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通過合同履行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信賴利益是指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信賴合同完滿履行,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費用和代價。
第二,對兩者保護達到的狀態不同
對于期待利益的保護可使合同在被違反的情況下達到合同被履行的狀態,保護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護信賴利益旨在使非違約方因信賴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到返還,從而使當事人恢復到合同訂立之前的良好狀態。
第三,違約損害賠償一般應適用期待利益,只有當期待利益無法計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時才適用信賴利益。
二、信賴利益的損失怎么算
為使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得到法律救濟,加大締約過失責任的執行力度,在審判實踐中應從以下幾方面來確定信賴利益的賠償數額問題:
1、實際賠償原則
以實際損失為限確定的賠償數額既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但對間接損失要嚴格限制,不得任意擴大。具體應包括以下幾項:締約人支付的締約費用;締約人所遭受的人身、財產利益的直接損失;勞動收入的損失;法定和自然的孳息損失;利潤損失;喪失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的損失。
2、合理預見原則
信賴利益的賠償數額應限定在締約時所能合理預見的范圍內,無論締約過失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有多大。受害人所應獲得的賠償數額不應該超過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經預見或能夠預見的范圍。
3、減輕損失原則
締約過失責任的理論根據是誠實信用原則,為了使受害人采用合理措施減輕損失,增進社會的整體利益,在締約過程中締約一方當事人已知對方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具有締約過失行為,應采取合理或有效措施避免信賴利益受損失及擴大。否則,受害人不得就該部分損失請求賠償。
此外,民法典只規定了當對合同締結持善意信賴的締約人的信賴利益受到損害時,另一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沒有規定這種責任的范圍是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又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還是僅僅指物質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