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那么信賴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關于信賴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保護信賴利益旨在使非違約方因信賴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到返還,從而使當事人恢復到合同訂立之前的良好狀態。第三,違約損害賠償一般應適用期待利益,只有當期待利益無法計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時才適用信賴利益。
相關法律知識: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其一,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其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如約定違約金、約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的規定(如支付賠償金、強制實際履行等)。違約責任有一定的選擇性。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
不過這種選擇是一種形成權,因此違約相對人一旦選擇就不能改變,不然將會對違約人造成很多負擔,不利于法律關系的穩定。
1、對比法
也稱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類推或類比的方法,比照與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類單位在同期內所獲得的收益,作為實際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損失。采用這種方法,首先應當確定參照對象,即比照對象。確定參照對象,應當注意與受害人之間的條件要基本相同,兩者之間相同或相類似條件越多,對比也就越合理,準確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確定比照對象在受害人受損害期間所取得的收益額。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為比照對象,則要以受害人在損失發生前較長時間內的平均收益(如利潤率)為標準。
2、估算法
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的賠償數額。這種方法適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對比類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比如對自然孳息損失,對消除潛在危害后果在將來需要增加的支出等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
3、約定法
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約定的或協商確定的損害賠償范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行為人的賠償責任。這種方法廣泛適用于違約造成的期待利益損失賠償,當事人約定或協商確定賠償范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訂明,也可以在發生爭議后協商確定。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