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效力怎樣

導讀:
信賴利益是指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信賴合同完滿履行,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費用和代價。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wù),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shù)馁r償數(shù)額。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yīng)根據(jù)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履行利益則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當事人所獲得的全部利益。那么信賴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效力怎樣。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賴利益是指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信賴合同完滿履行,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費用和代價。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wù),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shù)馁r償數(shù)額。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yīng)根據(jù)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履行利益則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當事人所獲得的全部利益。關(guān)于信賴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效力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guān)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賴利益是指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信賴合同完滿履行,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費用和代價。 第二,對兩者保護達到的狀態(tài)不同。對于期待利益的保護可使合同在被違反的情況下達到合同被履行的狀態(tài),保護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
而保護信賴利益旨在使非違約方因信賴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到返還,從而使當事人恢復到合同訂立之前的良好狀態(tài)。第三,違約損害賠償一般應(yīng)適用期待利益,只有當期待利益無法計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繼續(xù)履行的可能時才適用信賴利益。
相關(guān)法律知識: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其一,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zhì)其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yīng)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責任是財產(chǎn)責任,不是人身責任。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如約定違約金、約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的規(guī)定(如支付賠償金、強制實際履行等)。違約責任有一定的選擇性。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wù),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
不過這種選擇是一種形成權(quán),因此違約相對人一旦選擇就不能改變,不然將會對違約人造成很多負擔,不利于法律關(guān)系的穩(wěn)定。
也稱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類推或類比的方法,比照與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類單位在同期內(nèi)所獲得的收益,作為實際應(yīng)當賠償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損失。采用這種方法,首先應(yīng)當確定參照對象,即比照對象。確定參照對象,應(yīng)當注意與受害人之間的條件要基本相同,兩者之間相同或相類似條件越多,對比也就越合理,準確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確定比照對象在受害人受損害期間所取得的收益額。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為比照對象,則要以受害人在損失發(fā)生前較長時間內(nèi)的平均收益(如利潤率)為標準。
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shù)馁r償數(shù)額。這種方法適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對比類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比如對自然孳息損失,對消除潛在危害后果在將來需要增加的支出等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
是指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約定的或協(xié)商確定的損害賠償范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行為人的賠償責任。這種方法廣泛適用于違約造成的期待利益損失賠償,當事人約定或協(xié)商確定賠償范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訂明,也可以在發(fā)生爭議后協(xié)商確定。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yīng)根據(jù)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
信賴利益一詞源于大陸法的損害賠償制度和英美法上的違約救濟制度。如在買賣合同中,被欺詐方的信賴利益是基于對對方合理的信賴而對履行合同做的必要準備而支出的費用,信賴利益的賠償原則就是使善意的被欺詐方的地位恢復到訂約之前。履行利益則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當事人所獲得的全部利益。國外的立法一般是信賴利益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wù)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履行利益,如果信賴利益超出履行利益,實際上就超出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的預期,就是不合理的。 信賴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對另一方將與其訂約的合理信賴所產(chǎn)生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