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法典可撤銷合同

導讀:
民法典之可撤銷合同可撤銷合同是指已經依法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一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有權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或變更相應的 合同內容??沙蜂N合同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被撤銷的,合同無效;被變更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變更后的為準。在以下幾種情形下訂立的合同可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撤銷權屬于形成權,依撤銷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歸于無效。撤銷權人未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或者明確表示放棄、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那么2022民法典可撤銷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之可撤銷合同可撤銷合同是指已經依法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一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有權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或變更相應的 合同內容??沙蜂N合同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被撤銷的,合同無效;被變更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變更后的為準。在以下幾種情形下訂立的合同可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撤銷權屬于形成權,依撤銷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歸于無效。撤銷權人未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或者明確表示放棄、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關于2022民法典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之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已經依法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一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有權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或變更相應的 合同內容。可撤銷合同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二是可撤銷的原因是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以及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原因違背一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三是撤銷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依有撤銷權一方當事 人的申請而確認??沙蜂N合同可以被撤銷,也可以被變更。被撤銷的,合同無效;被變更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變更后的為準。當然,有 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接受合同,不行使撤銷權,雙方按原合同履行。
在以下幾種情形下訂立的合同可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
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一般有四個要件:一是誤解是因受害方 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誤解并不是由于對方的原因,而是由于受害方自己產生錯誤認識造成的。二是必須是對合同內容的重大誤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 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1條的規定可知,對合同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數量和規格等的錯 誤認識是重大誤解。三是誤解與受害人真實意思相悖,能造成較大損失。四是重大誤解與合同的訂立和合同的內容有因果關系。重大誤解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 對合同性質的誤解,如誤以買賣為贈與,誤以租賃為借用;
② 對合同相對人的誤解,如誤以甲公司為乙公司。
③ 對標的物品種的誤解,如誤以紅糖為白砂糖,誤以菜籽油為香油。
④ 對標的物質量的誤解,如以次品為優等品。
⑤ 對標的物規格的誤解,如以1.2排量的車為1.8排量的。(二) 在訂立合同是顯失公平的。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訂立了使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合同。其構成要件為:一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 這種不對等違反了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如一方以較少的代價獲得了極大的利益,而另一方承擔了過多的義務或蒙受了重大損失。二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利用其優勢地 位或者另一方當事人的缺乏經驗訂立了合同。(三)欺詐、脅迫。
因欺詐、脅迫而使一方當事人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訂立的合同,如果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無效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的,為可撤銷合同。(四)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對方處于危難處境,迫使對方訂立對其不利的合同。其構成要件為:一是對方處于危難或急迫處境。二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利用了對 方的危難處境。即一方當事人明知對方處于危難,并利用這種危難和對方所處的劣勢,故意提出不利條件,以迫使對方屈服。三是對方當事人迫于自己的危難處境, 接受了對自己不利的條件訂立合同,這種接受是違背自己真實意愿的。四是一方當事人牟取了不正當利益,并嚴重損害了對方利益。
撤銷權屬于形成權,依撤銷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歸于無效。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的合同中,受欺詐人、受脅迫人為撤銷權人;在因 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中,誤解人為撤銷權人;在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中,處于危難處境的人是撤銷權人;在顯失公平的合同中,受到重大不利的人為撤銷權 人。
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須以訴訟的方式進行,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撤銷權須在一年內行使,該一年期限為除斥期間。撤銷權人未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或者明確表示放棄、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行使的效力是使合同無效。
撤銷權的行使與否完全在于撤銷權人的意思表示。撤銷權人申請撤銷合同的,合同效力歸于無效;撤銷權人申請變更合同內容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依 變更后的合同內容確定;撤銷權人認可合同的,即撤銷權人明確表示放棄或以行為表示放棄撤銷權,或者在除斥期間內不行使撤銷權,合同有效。將撤銷權交給意思 表示不真實的一方當事人行使既充分體現了法律對公平交易的要求,又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