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失效擔保物如何撤銷

導讀:
擔保合同登記的,當事人可權持相關材料,申請撤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失效擔保物如何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合同登記的,當事人可權持相關材料,申請撤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于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失效擔保物如何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失效擔保物如何撤銷
民法典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登記的,當事人可權持相關材料,申請撤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消滅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已經實現;
(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人能免除保證義務嗎
首先證人能主張免除保證義務的有如下情況:
1、一般保證
(1)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即可免除保證責任。這是因為一般保證中,債權人主張還款時,對被擔保人和保證人有先后之分,所以在債權人未對債務人采取訴訟或是仲裁時,保證人即可以免除保證責任,即債權人不能找保證人還款。
(2)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但債權人怠于或放棄行使致使該財產不能執行,保證責任也會被相應免除。
這種情況下還是遵循債務人在先,保證人在后的原則,債權人必須先找債務人主張債權。
2、連帶保證
在連帶保證中,又在保證期間內的,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中債務人和保證人無先后之分,但債權人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之一,如果選擇找債務人還款的,那么意味著保證人免除保證義務,而債務人不能以此為由拒絕還款。
而在未約定保證方式的情況下,由于已經被推定為連帶保證責任,所以這個時候保證人免除保證義務的情況需要根據連帶保證的規定,即在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時,保證人就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