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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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6、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
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二、擔保合同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