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無效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導讀: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最后,即使整個合同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根據合同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約定的維權方式,主張合同債權,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那么合同部分無效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最后,即使整個合同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根據合同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約定的維權方式,主張合同債權,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關于合同部分無效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也就是說,合同部分無效時,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合同內容必須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無效部分是各自獨立,互無依存關系。如果無效部分的條款和有效部分的條款具有不可分性或當事人約定該條款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備條款,那么,該條款無效,必然會使整個合同無效。
其次,合同無效部分或者被撤銷部分必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導致合同部分內容無效或者應撤銷的情形。
最后,即使整個合同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根據合同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約定的維權方式,主張合同債權,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仍然有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于自愿,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系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愿。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序必須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