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無效合同的法律規定及處理方式

導讀:
各種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及處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經審查認定無效的合同,一方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對方。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那么不同無效合同的法律規定及處理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種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及處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經審查認定無效的合同,一方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對方。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關于不同無效合同的法律規定及處理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種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及處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經審查認定無效的合同,一方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對方。因合同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過錯責任原則由過錯方賠償損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金數額,應相當于無過錯方的實際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過錯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故意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致合同無效的,應追繳雙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財產。
合作建房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權可確認歸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的一方所有,雙方的投資可根據資金的轉化形態,分別處理。
預售商品房因預售方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應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化和預購方交付房款等情況,由預售方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責任。房屋未建成或未交付的,參照簽訂合同時的房價和法院裁判、調解時的房價之間的差價,確定預購方的損失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融資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應區分下列情形分別處理:①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的,租賃物可以不予以返還,但承租人應賠償因其過錯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②因出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承租人要求退還租賃物的,可以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出租人應賠償相應損失;③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可以返還租賃物,并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賠償責任。租賃物正在繼續使用且發揮效益的,對租賃物是否返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企業法人的只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損失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債權人不知擔保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因此造成的損失,可以參照《擔保法》第5條第2款(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規定和第29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后的處理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償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不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機構因從事期貨經紀業務而導致期貨經紀合同無效,該機構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傭金應當返還給客戶,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該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page]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