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利息超出法律規定,超出的部分要歸還嗎?

導讀:
民間借貸的利息有哪些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第二種情況,約定利率超過四倍,當事人已履行完畢后,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合同法明確規定: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自然之債是指法律對某種行為沒有規定,對此債當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強制返還,沒有履行的,法律不強制履行。那么借貸利息超出法律規定,超出的部分要歸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的利息有哪些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第二種情況,約定利率超過四倍,當事人已履行完畢后,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合同法明確規定: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自然之債是指法律對某種行為沒有規定,對此債當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強制返還,沒有履行的,法律不強制履行。關于借貸利息超出法律規定,超出的部分要歸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眼下各種貸款平臺從事放貸業務,但利率基本上都屬于高利貸的類型,很多人一旦借了款又不能及時還上的,平臺規定的各種各樣的利息像無底洞一樣的直線上漲,最終上漲到出借人根本無力償還的地步。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借貸利息超出法律規定,超出的部分要歸還嗎?
民間借貸的利息有哪些法律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從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為原則,充分體現私權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圍限制高利率。所謂超四倍利息即上述的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四倍利息有二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約定利率超過四倍,但當事人實際沒有按約定的利率支付,或沒有支付利息,糾紛后,法院對超過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內的應予支持。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都按此原則處理。
第二種情況,約定利率超過四倍,當事人已履行完畢后,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持,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不應返還。理由是:(1)合同體現的是意思自治原則,既然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并已履行的利息,應當遵從當事人的意愿,沒有必要由法院強行改變返還;(2)當事人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類似于自然之債,當事人自愿履行且已履行的法律不強行返還,沒有履行的,法律不得強制履行。
對上述意見意思自治原則體現當事人的自愿,但不得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合同法明確規定: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自然之債是指法律對某種行為沒有規定,對此債當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強制返還,沒有履行的,法律不強制履行。而利息之債不是法律沒有規定,其債的產生應受法律的約束,即為合同之債,不屬于自然之債。
為此,另一種意見即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就應當返還。其理由是:當事人雙方約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為無效合同(單指這部分無效)。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其中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合同法第111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違反國家有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國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即為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綜上,超四倍利息合同為無效合同。按無效合同的規定: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