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貸糾紛包含哪些以及對利息規定是怎樣的?

導讀:
利息約定不明確除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以外,雙方在結算時把結算之前的利息記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出現利滾利的現象也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愿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年利率24%,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那么個人借貸糾紛包含哪些以及對利息規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利息約定不明確除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以外,雙方在結算時把結算之前的利息記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出現利滾利的現象也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愿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年利率24%,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關于個人借貸糾紛包含哪些以及對利息規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個人借貸糾紛有哪些
1、約定的利息過高
高額的利息是引誘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規定個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但現實中借款人為了借到錢約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規定,同時還存在利滾利的現象。
而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最終不得不起訴到法院。
2、沒有擔保還款沒有保證
出借人出于朋友、親戚關系,或礙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財產或找保證人,這就使得相應的借款沒有了保證,還款沒有了約束力,借款人不按時、足額歸還借款就在所難免。
3、借據、收據不規范
借貸雙方提交的借據、收據往往寫的不規范,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例如:
(1)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
按照規定,本人姓名應以身份證、戶口簿上登記的名字為準,但在生活中,許多人常常在借據上或收據上書寫別名,或以同音的別字來替代。當發生糾紛訴至法庭時,借款人以借據上的簽名與本人身份證上不一致而不承認借款的事實,出借人以收據上的簽名不是還款人而反對已經還款或部分還款。
(2)利息約定不明確
除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以外,雙方在結算時把結算之前的利息記入本金,再次計算利息,出現利滾利的現象也不受法律保護。
二、個人借貸利息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年利率24%。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也就是說,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愿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年利率24%,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
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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