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息的相關法律規定

導讀: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民間借貸利息方面的規定主要是在《合同法》當中,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但要是超過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那么法律對超出的部分就不再給予保護。那么民間借貸利息的相關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民間借貸利息方面的規定主要是在《合同法》當中,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但要是超過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那么法律對超出的部分就不再給予保護。關于民間借貸利息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稱為民間借貸,利息過高,超過法律允許的范圍就是高利貸了,為讓大家了解民間借貸的利息問題,催天下小編整理了下面這些有關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關于審理借貸案件意見》第六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在民間借貸利息上產生矛盾。對民間借貸利息糾紛可以參照《合同法》的明確規定:
第一,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借貸雙方對于利息問題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貸的性質。債務人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償還或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時,并且在債權人要求還款時,在合理期限內還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貸雙方約定了利率標準后又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三,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當初約定的倍數,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當事人因借貸外幣、臺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民間借貸利息與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借款屬于民事行為,只要雙方的約定不違法就有效。違約金的約定是否違法,以經審查予以支持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不得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為判斷標準。為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借貸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指南》第四條第2項規定:為防止借貸雙方規避法律,以違約金的方式獲取高息,對借貸合同當事人既約定借款利息又約定違約金的,人民法院在借貸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依法主動進行審查,對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進行調整后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的,不予保護。依你所述,你們雙方之間在約定了一分利的基礎上又約定了10%的違約金,兩者相加并沒有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因此,這一約定是有效的。
關于民間借貸利息方面的規定主要是在《合同法》當中,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但要是超過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那么法律對超出的部分就不再給予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