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息標準的法律規定!

導讀:
長久以來,我國都以央行頒布的基準貸款利率的4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即假如銀行利率為5%,那么民間借貸約定的最高利息為20%,超過部分屬于高利貸,不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介紹,劃定借貸利率的兩線三區是《規定》的核心問題。那么民間借貸利息標準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長久以來,我國都以央行頒布的基準貸款利率的4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即假如銀行利率為5%,那么民間借貸約定的最高利息為20%,超過部分屬于高利貸,不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介紹,劃定借貸利率的兩線三區是《規定》的核心問題。關于民間借貸利息標準的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經常聽說的民間借貸包括有償與無償,這其中有償的民間借貸居多。雖然,法律對民間借貸不進行過多的干預,但在民間借貸利息方面還是做出了規定的。下面為大家詳細講解:民間借貸利息標準的法律規定!
長久以來,我國都以央行頒布的基準貸款利率的4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即假如銀行利率為5%,那么民間借貸約定的最高利息為20%,超過部分屬于高利貸,不再受法律保護。然而,我國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利率處于一個變革時期,經歷了從國家統一貸款利率,到依據國家基準利率上下限浮動利率,再到2004年取消貸款利率浮動上限、2013年取消浮動下限的變遷過程。因此,以基準貸款利率的4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的司法政策的變革勢在必行。
《規定》有關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等。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介紹,劃定借貸利率的兩線三區是《規定》的核心問題。首先第一條線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第二條線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法律人員說介紹,這兩條線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一個是無效區,即法院對利息不突破24%的借貸糾紛要給予法律保護;24%與36%之間的,這一段叫做自然債務區,這類債務如果當事人依據合同,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這個區間的利息,法院是不予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償還了利息,這個償還是有效的,如果償還以后又反悔,想把24%以上部分要回來,法院會駁回;超過36%的屬于無效區,即法律不僅不保護,借款人支付后也有權反悔,可以要回超出36%以上的部分。
為什么首先考慮24%的利率?法律人員介紹,我國最初規定的年利率4倍的概念源遠流長。另外,在古代的時候就規定月利率兩分,也就是24%的含義。根據央行10多年來央行利率頒布的整個線索,最低是百分之二點幾,最高是百分之十二點幾,中間較多的是5%到8%,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選了中間的6%,又參照傳統4倍的概念,把24%的利率確定為審判實踐中的一個執法標準。
另外,總結我國經濟發展的情況,如果不控制住高利貸,對于實體經濟,特別是對于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確定年利率36%為上限,以上則無效。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利息標準的法律規定!法律知識介紹!相信大家對民間借貸利息有所了解,那么在往后借貸時,千萬不要被高利息誘惑,從而給自己帶來嚴重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