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轉讓妻子 法院判無效

導讀:
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縣一名男子竟背著老婆跟老婆情夫簽了一份“轉讓協議”———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萬的孩子撫養費。近日,彭水縣法院判決,該“轉讓協議”無效。當年9月,他還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稱妻子失蹤了。今年上半年,他在一個律師的指點下,將吳強和張麗兩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萬元,并賠償自己經濟損失5000元。法院審理認為,吳強和李雷未征得張麗同意,私自簽的“轉讓協議”,違反了婚姻法和社會公序良俗,也損害了張麗婚姻自由的權利,屬無效協議。不過李雷明知張麗有家室,還跟其同居,又簽轉讓協議,損害了吳強和張麗的權利,也應當適 當賠償。那么男子轉讓妻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縣一名男子竟背著老婆跟老婆情夫簽了一份“轉讓協議”———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萬的孩子撫養費。近日,彭水縣法院判決,該“轉讓協議”無效。當年9月,他還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稱妻子失蹤了。今年上半年,他在一個律師的指點下,將吳強和張麗兩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萬元,并賠償自己經濟損失5000元。法院審理認為,吳強和李雷未征得張麗同意,私自簽的“轉讓協議”,違反了婚姻法和社會公序良俗,也損害了張麗婚姻自由的權利,屬無效協議。不過李雷明知張麗有家室,還跟其同居,又簽轉讓協議,損害了吳強和張麗的權利,也應當適 當賠償。關于男子轉讓妻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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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 議
1.張麗離開吳強,跟李雷結為夫妻;
2.李雷支付4萬元給吳強,作為吳強與張麗的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由吳強撫養;
3.張麗要跟吳強辦理離婚手續,再跟李雷辦結婚手續;
4.現金兌付后,雙方永不糾纏。
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縣一名男子竟背著老婆跟老婆情夫簽了一份“轉讓協議”———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萬的孩子撫養費。但不久,老婆又回家了,人財兩空的情夫告到法院,要求還錢。近日,彭水縣法院判決,該“轉讓協議”無效。
“轉讓協議”事件的男主角叫吳強(化名),彭水縣人,30歲左右。幾年前,吳強和小他10歲的張麗(化名)結婚,并生有兩個小孩。2009年3月,張麗外出打工,跟先前已在當地打工的同村人李雷(化名)住在一起,并斷絕了和吳強的聯系。
吳強事后稱,張麗像一下子人間蒸發了一樣,害得他到處尋找,電話也打不通。當年9月,他還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稱妻子失蹤了。
大約半年過去,吳強終于打聽到張麗跟李雷在一起,并同居了。他找到李雷家扯皮,稱李雷拐走了自己的老婆。因為是同村人,為了能解決此事,去年10月,李雷、李雷父親以及吳強坐到一起協商。
最后,李雷與吳強簽訂了《關于吳強之妻與李雷結為夫妻的協議》,主要內容有:張麗離開吳強,跟李雷結為夫妻;李雷支付4萬元給吳強,作為吳強與張麗的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由吳強撫養;張麗要跟吳強辦理離婚手續,再跟李雷辦結婚手續;現金兌付后,雙方永不糾纏。
協議簽訂后,李雷分3次給了吳強4萬元。
“不久我就發現上當了。”事后,李雷說,錢給完后不久,張麗就回家跟吳強過日子去了,更沒有跟吳強辦理離婚手續。
人財兩空的李雷多次找吳強還錢,未果。今年上半年,他在一個律師的指點下,將吳強和張麗兩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萬元,并賠償自己經濟損失5000元。
彭水縣法院開庭審理時,張麗說,簽協議之時她根本就不知道。后來,李雷是叫她去跟吳強辦離婚手續,但她沒有考慮好。再后來,李雷叫她去發廊上班,她不愿意,就回到了吳強身邊。
關于那4萬元,吳強說,因為李雷拐走張麗,他到處尋找花了4萬多元錢,這筆錢應該由李雷賠償,所以他不愿意退還。
法院審理認為,吳強和李雷未征得張麗同意,私自簽的“轉讓協議”,違反了婚姻法和社會公序良俗,也損害了張麗婚姻自由的權利,屬無效協議。此外,法院還 認為,張麗已回到吳強身邊,所謂的孩子撫養費4萬元也該還給李雷。不過李雷明知張麗有家室,還跟其同居,又簽轉讓協議,損害了吳強和張麗的權利,也應當適 當賠償。最后,法院判決吳強退還3.7萬元給李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