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4萬元后簽下協議轉讓妻子法院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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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縣一名男子竟背著老婆跟老婆情夫簽了一份“轉讓協議”—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萬的孩子撫養費。但不久老婆又回家了人財兩空的情夫告到法院要求還錢。近日彭水縣法院判決該“”無效。
“轉讓協議”事件的男主角叫吳強(化名)彭水縣人30歲左右。幾年前吳強和小他10歲的張麗(化名)結婚并生有兩個小孩。2009年3月張麗外出打工跟先前已在當地打工的同村人李雷(化名)住在一起并斷絕了和吳強的聯系。
吳強事后稱張麗像一下子人間蒸發了一樣害得他到處尋找電話也打不通。當年9月他還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稱妻子失蹤了。
大約半年過去吳強終于打聽到張麗跟李雷在一起并同居了。他找到李雷家扯皮稱李雷拐走了自己的老婆。因為是同村人為了能解決此事去年10月李雷李雷父親以及吳強坐到一起協商。
最后李雷與吳強簽訂了關于吳強之妻與李雷結為夫妻的協議主要內容有張麗離開吳強跟李雷結為夫妻李雷支付4萬元給吳強作為吳強與張麗的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由吳強撫養張麗要跟吳強辦理離婚手續再跟李雷辦結婚手續現金兌付后雙方永不糾纏。
協議簽訂后李雷分3次給了吳強4萬元。
“不久我就發現上當了?!笔潞罄罾渍f錢給完后不久張麗就回家跟吳強過日子去了更沒有跟吳強辦理離婚手續。
人財兩空的李雷多次找吳強還錢未果。今年上半年他在一個律師的指點下將吳強和張麗兩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萬元并賠償自己經濟損失5000元。
彭水縣法院開庭審理時張麗說簽協議之時她根本就不知道。后來李雷是叫她去跟吳強辦離婚手續但她沒有考慮好。再后來李雷叫她去發廊上班她不愿意就回到了吳強身邊。
關于那4萬元吳強說因為李雷拐走張麗他到處尋找花了4萬多元錢這筆錢應該由李雷賠償所以他不愿意退還。
法院審理認為吳強和李雷未征得張麗同意私自簽的“轉讓協議”違反了民法典和社會公序良俗也損害了張麗婚姻自由的權利屬無效協議。此外法院還認為張麗已回到吳強身邊所謂的孩子撫養費4萬元也該還給李雷。不過李雷明知張麗有家室還跟其同居又簽轉讓協議損害了吳強和張麗的權利也應當適當賠償。最后法院判決吳強退還37萬元給李雷。
協議
1張麗離開吳強跟李雷結為夫妻
2李雷支付4萬元給吳強作為吳強與張麗的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由吳強撫養
3張麗要跟吳強辦理離婚手續再跟李雷辦結婚手續
4現金兌付后雙方永不糾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