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引出兄弟“貓膩協議”哥哥離婚東窗事發

導讀:
此案經兩級法院審理后終審判決兩兄弟私下協議無效。哥哥離婚引出“貓膩協議”2004年12月身為某電器公司大股東的哥哥張和打算轉讓股權時發現公司總資產實為150萬元左右遠低于規定最低注冊資本508萬元這若被工商部門發現公司將面臨解散危險。簽訂協議后張健將85萬元股權轉讓款給付張和。去年年底哥哥張和的妻子楊華與其離婚并認為張和收到了2286萬元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弟弟“起訴”哥哥被駁回今年4月弟弟張健突然起訴哥哥要求解除雙方協議立即歸還自己的85萬元。她指出張健與張和是兄弟關系其轉移財產是惡意串通。張健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那么離婚案引出兄弟“貓膩協議”哥哥離婚東窗事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案經兩級法院審理后終審判決兩兄弟私下協議無效。哥哥離婚引出“貓膩協議”2004年12月身為某電器公司大股東的哥哥張和打算轉讓股權時發現公司總資產實為150萬元左右遠低于規定最低注冊資本508萬元這若被工商部門發現公司將面臨解散危險。簽訂協議后張健將85萬元股權轉讓款給付張和。去年年底哥哥張和的妻子楊華與其離婚并認為張和收到了2286萬元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弟弟“起訴”哥哥被駁回今年4月弟弟張健突然起訴哥哥要求解除雙方協議立即歸還自己的85萬元。她指出張健與張和是兄弟關系其轉移財產是惡意串通。張健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關于離婚案引出兄弟“貓膩協議”哥哥離婚東窗事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身為公司大股東的哥哥想把自己部分股份轉讓給弟弟卻發現公司資產已遠低于規定注冊資金為規避工商監管哥哥簽訂了一真一假兩份轉讓協議公開協議轉讓價為228萬余元私下協議實際只有85萬元。
這些股份在哥哥離婚時成為懸案哥哥妻子認為丈夫收到了228萬余元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兄弟二人叫苦不迭。此案經兩級法院審理后終審判決兩兄弟私下協議無效。
哥哥離婚引出“貓膩協議”
2004年12月身為某電器公司大股東的哥哥張和打算轉讓股權時發現公司總資產實為150萬元左右遠低于規定最低注冊資本508萬元這若被工商部門發現公司將面臨解散危險。張和決定簽訂一真一假兩份協議一份備案于工商部門以508萬元注冊資金為準確定弟弟張健以2286萬元受讓張和在公司45的股份一份以150萬元為準確定45的股份價值672萬元并以85萬元轉讓給張健。簽訂協議后張健將85萬元股權轉讓款給付張和。
去年年底哥哥張和的妻子楊華與其離婚并認為張和收到了2286萬元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楊華的訴求。
弟弟“起訴”哥哥被駁回
今年4月弟弟張健突然起訴哥哥要求解除雙方協議立即歸還自己的85萬元。作為被告的張和不但沒有進行辯解反而稱完全同意張健請求。同時他強調股權轉讓金應為85萬元而不是2286萬元。
而作為第三人楊華卻不是這樣認為了。她指出張健與張和是兄弟關系其轉移財產是惡意串通。根據工商登記股權轉讓金是2286萬元也經全體股東確認轉讓而協議書未經全體股東簽名確認是無效的。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公開協議經過了股東會議討論并形成會議決議已具法定約束力而私下協議屬惡意串通規避國家工商部門的管理當屬無效。據此法院一審駁回張健的訴訟請求。張健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佛山中院終審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文中人物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