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孩子歸誰撫養如何確定

導讀:
離婚家庭子女撫養問題的關鍵,在于怎樣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權。離婚案中孩子歸誰撫養如何確定一、離婚夫妻就撫養權達成協議,則協議優先。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綜上所述,法院將會結合上述各種因素,綜合衡量雙方的優劣條件,本著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最終做出判決。那么離婚案中孩子歸誰撫養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家庭子女撫養問題的關鍵,在于怎樣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權。離婚案中孩子歸誰撫養如何確定一、離婚夫妻就撫養權達成協議,則協議優先。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綜上所述,法院將會結合上述各種因素,綜合衡量雙方的優劣條件,本著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最終做出判決。關于離婚案中孩子歸誰撫養如何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家庭子女撫養問題的關鍵,在于怎樣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權。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離婚案中孩子歸誰撫養如何確定
一、離婚夫妻就撫養權達成協議,則協議優先。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于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二、離婚夫妻就撫養權達不成一致,確定規則如下:
1、子女不足兩周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周歲的子女,那么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愿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子女在兩周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解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系較密切,那么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么子女自然不適于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么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3、子女在十周歲以上
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4、對于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在具體案件中,收集子女判歸女方對其成長有利的證據,一般可以從以下因素考慮:(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歲之內。(2)女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3)子女是否一直跟隨女方生活。(4)女方工資收入是否相對穩定。(5)女方的學歷情況。(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8)男方是否有過錯的。(9)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意愿。(10)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
而如果需要證明子女判歸男方撫養較為有利,則一般會從以下因素考慮:(1)女方是否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2)女方是否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3)男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影響生育能力。(4)男方是否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5)女方是否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6)女方是否有固定收入。(7)其它子女隨父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