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年多未回家回家發現妻子懷孕,起訴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導讀:
而當他滿懷期待回家過年時,卻發現妻子王-莉居然懷孕了。日前,界首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判決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回家的當晚,他發現妻子王-莉連連作嘔,疑似妊娠反映。被告辯稱,她現在已懷孕,男方提出離婚違反了《婚姻法》有關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故應駁回原告的起訴。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并導致離婚的,都會對對方的非財產利益造成損害。那么男子兩年多未回家回家發現妻子懷孕,起訴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當他滿懷期待回家過年時,卻發現妻子王-莉居然懷孕了。日前,界首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判決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回家的當晚,他發現妻子王-莉連連作嘔,疑似妊娠反映。被告辯稱,她現在已懷孕,男方提出離婚違反了《婚姻法》有關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故應駁回原告的起訴。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并導致離婚的,都會對對方的非財產利益造成損害。關于男子兩年多未回家回家發現妻子懷孕,起訴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件經過】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李-軍在外辛辛苦苦打工,為了節省路費,兩年多沒有回家。而當他滿懷期待回家過年時,卻發現妻子王-莉居然懷孕了。一氣之下,李-軍向法院申請離婚。日前,界首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判決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
李-軍于2011年2月經人介紹認識了鄰村的王-莉,兩人于同年10月登記結婚,一年后生下一個白胖小子。為了讓妻子、兒子過得更好,李*南下深圳到一家快遞公司打工。李-軍節衣縮食,把積攢下的工資悉數寄回家中。
李-軍在外一干就是兩年多,2015年春節,李-軍還鄉探視妻兒。回家的當晚,他發現妻子王-莉連連作嘔,疑似妊娠反映。在李-軍的多次追問下,王-莉承認了在丈夫離家期間,由于耐不住寂寞曾與其初中同學劉-強有過性行為,沒想到竟懷孕了。李-軍要求王-莉墮胎,但王-莉斷然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矛盾不斷升級,李-軍訴至法院要求與妻子王-莉離婚。
被告辯稱,她現在已懷孕,男方提出離婚違反了《婚姻法》有關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故應駁回原告的起訴。法院審理認為,我國《婚姻法》相關條款是以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立法宗旨的,保護對象是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但本案被告王-莉違法悖理乘丈夫外出打工之機與他人茍且偷歡懷孕,其行為本身就應受到良心的譴責,被告王-莉的婚外情性行為,也是與社會道德相違背的。如果再給予其法律的保護,就違背了我國《婚姻法》的立法本意,故法院判決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
【法律解讀】
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應滿足以下條件:
1、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的存在
判斷違法性的標準就是看是否違反法律規范。具體到離婚損害賠償而言,就是看是否違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條的規定,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包括:(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實施的是這四種情形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如通奸、嫖娼、賭博、吸毒等,不管造成了何種后果,都不會引起離婚損害賠償。
2、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的提出,要求必須有離婚這一結果要件。如果配偶一方實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但并沒有離婚;或者雙方雖然離婚,但并沒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或者雙方雖然離婚,配偶一方也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但二者并不有因果關系,都不構成離婚損害賠償。
3、離婚造成了當事人的損害
損害事實是構成損害賠償的要件之一。如果沒有財產的或人身的損害,也就失去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損害是指利益的減少和喪失,包括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財產損害是指財產利益的減少和喪失。如財產被侵占、毀損,承包經營權受侵犯等。這里的財產利益即包括物、貨幣、有價證券,也包括財產性權利。非財產權害是指非財產利益的減少、喪失或者傷害,例如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這里的非財產利益既包括名譽、尊嚴、榮-譽、姓名等,也包括人的情感。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并導致離婚的,都會對對方的非財產利益造成損害。
4、違法行為人存有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