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婚要求精神賠償能獲支持嗎

導讀:
妻子離婚要求精神賠償能獲支持嗎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離婚過錯賠償的構成要件有4個:1、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之一;2、離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實施上述行為造成的;3、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4、行為人有重大過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依據該條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有在離婚時,作為無過錯方的妻子提起賠償要求才肯能得到支持。涉及精神損害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那么妻子離婚要求精神賠償能獲支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妻子離婚要求精神賠償能獲支持嗎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離婚過錯賠償的構成要件有4個:1、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之一;2、離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實施上述行為造成的;3、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4、行為人有重大過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依據該條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有在離婚時,作為無過錯方的妻子提起賠償要求才肯能得到支持。涉及精神損害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關于妻子離婚要求精神賠償能獲支持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妻子離婚要求精神賠償能獲支持嗎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離婚過錯賠償的構成要件有4個:
1、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之一;
2、離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實施上述行為造成的;
3、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4、行為人有重大過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丈夫與小三同居屬于這種情形。
關于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依據該條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有在離婚時,作為無過錯方的妻子提起賠償要求才肯能得到支持。
關于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時間界限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三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以下幾個因素來確定:
①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況;
③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⑤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⑥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由此可見,同樣的案情在不同的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一般來說,發達地區的賠償標準比欠發達地區要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