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訴離婚獲法院準許

導讀:
1983年經媒人介紹女子劉某與男子莫某相識并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于是劉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莫某離婚。妻子起訴離婚獲法院準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莫某因為事業不順而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長達十一年之久這十一年以來被告與原告劉某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也未盡到為人父親和為人兒子的家庭責任和義務與原告及其家人沒有任何聯系原被告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妻子起訴離婚獲法院準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83年經媒人介紹女子劉某與男子莫某相識并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于是劉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莫某離婚。妻子起訴離婚獲法院準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莫某因為事業不順而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長達十一年之久這十一年以來被告與原告劉某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也未盡到為人父親和為人兒子的家庭責任和義務與原告及其家人沒有任何聯系原被告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關于妻子起訴離婚獲法院準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失蹤十余年
夫妻共同創業豈料創業失敗后丈夫竟獨自離開十余年來未曾與家人有過任何聯系無奈之下妻子只好起訴離婚。
1983年經媒人介紹女子劉某與男子莫某相識并很快步入了婚姻殿堂。為了養家糊口兩人婚后一起來到廣東佛山順德鎮創業。打拼多年兩人的事業小有起步并育有兩個女兒。然而天有不測風云因經營不善兩人才剛有所起步的事業于2001年宣告破產。2003年3月24日事業破產兩年后莫某離開順德離開妻兒和家人斷絕了所有聯系雖經家人多方尋找仍是毫無音訊。十余年來劉某靠著打工掙錢養育兩個孩子贍養家中老人盡到一個做妻子做母親做兒媳的責任。而莫某十余年來未與家人有過任何聯系未盡到丈夫的責任也未盡到撫育兒女和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于是劉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莫某離婚。
妻子起訴離婚獲法院準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莫某因為事業不順而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長達十一年之久這十一年以來被告與原告劉某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也未盡到為人父親和為人兒子的家庭責任和義務與原告及其家人沒有任何聯系原被告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據此法院遂判決準予二人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