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法院起訴離婚可以不去嗎

導讀:
離婚案件中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難無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書面意見的當事人也可以不出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那么妻子法院起訴離婚可以不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中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難無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書面意見的當事人也可以不出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關于妻子法院起訴離婚可以不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不可以,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后,仍然應當親自出庭。但是也有特殊情況。離婚案件中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難無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書面意見的當事人也可以不出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
一種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達缺席審理;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