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合同能否轉讓

導讀:
如果當事人約定選擇上述列舉地點以外與的與爭議無任何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因其超出《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的范圍,該約定無效。那么不動產買賣合同能否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當事人約定選擇上述列舉地點以外與的與爭議無任何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因其超出《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的范圍,該約定無效。關于不動產買賣合同能否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辦理不動產買賣合同資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復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8、經適房、單位集資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還需提交發改委或軍區的立項計劃和省或市或軍區房改辦的批文,原件或經確認的復印件。
9、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賬證明,原件。
三、不動產買賣合同的管轄法院
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協議管轄的法院必須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約定選擇上述列舉地點以外與的與爭議無任何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因其超出《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的范圍,該約定無效。
3、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管轄協議無效。
4、雙方當事人必須達成意思一致的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口頭的管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5、協議管轄的機構必須是人民法院,且具體、唯。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選擇訴訟的明確意思表示,直接體現在對法院的明確選擇上。 《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4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25條(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條(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6、協議管轄只適用于第一審法院。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 僅限于第一審法院,對二審法院和再審法院不能協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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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