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后失去購房資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嗎?

導讀:
因限購導致買賣出現問題在日常購房過程中,這種現象比較常見。限購屬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等。根據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購房者無法履行購房合同,失去購房資格或是購房能力,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之前繳納的定金或是首付款。在此過程中,購房者主張解除購房合同,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由于限購調控屬于政策行為,因此應當屬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限購后失去購房資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限購導致買賣出現問題在日常購房過程中,這種現象比較常見。限購屬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等。根據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購房者無法履行購房合同,失去購房資格或是購房能力,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之前繳納的定金或是首付款。在此過程中,購房者主張解除購房合同,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由于限購調控屬于政策行為,因此應當屬于“不可抗力因素”。關于限購后失去購房資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限購導致買賣出現問題
在日常購房過程中,這種現象比較常見。很多交了定金,甚至交了首付款,更有甚至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是還沒有網簽的購房者。
因為受到政策中關于首付比例提高等因素影響,而打算取消購房,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結果和開發商產生了一些糾紛。
限購屬于“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等。
根據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購房者無法履行購房合同,失去購房資格或是購房能力,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之前繳納的定金或是首付款。
在此過程中,購房者主張解除購房合同,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由于限購調控屬于政策行為,因此應當屬于“不可抗力因素”。
住房限購限貸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屬于《民法通則》里的情勢變更、不可抗拒力。
據介紹,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或環境發生當事人預料不到的重大變化,若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受不利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樓市調控行為是政府行為,屬于不可抗力。多數房屋購買合同中,也都會將政府政策作為不可抗力明確出來,由此原因造成合同無法進行下去時,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此外,《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中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小貼士:在司法實踐中,并不是一定失去購房資格就可以退得了定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對于“限購令”,買家要分清是否知曉該政策的變化。
(責編:白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