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購房資格是否作為遺產繼承

導讀: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那么單位購房資格是否作為遺產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關于單位購房資格是否作為遺產繼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單位購房資格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單位購房資格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單位購房資格不屬于財產權利,而是基本被繼承人身份而享有的權利,被繼承人死亡后,購房資格隨之消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二、遺囑繼承的繼承人范圍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