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

導讀:
當該房屋是“共同所有”時,買方一定要調查清楚該房屋的全體共有權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再加上賣方在出售該房屋時,原承租人還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這樣對買房者不利。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該房屋是“共同所有”時,買方一定要調查清楚該房屋的全體共有權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再加上賣方在出售該房屋時,原承租人還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這樣對買房者不利。關于二手房買賣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賣房者是否有權處置財產
購買二手房簽合同時,要仔細核對上述信息可以盡量避免無處分權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發生。
支招:核對《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證”)上的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與賣方的身份證信息是否一致,核對“房證”與“契稅完稅憑證”記載信息是否相一致。
2、避免房產屬于共有情況
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況”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很可能發生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的情況,而這種處分行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共有權,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從而引發不必要的爭端。
支招:核實房產證上共有情況是“單獨所有”還是“共同所有”。小編提醒,一些時間比較久的“老房證”上并未記載房屋產權的共有情況,需要自己去核實。當該房屋是“共同所有”時,買方一定要調查清楚該房屋的全體共有權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
3、檢查房子是否被司法機關查封
房子被司法機關查封常見的情形是這個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清,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是沒辦法進行過戶的,因此查明該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貸款尚未還清或者抵押給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機關查封等限制過戶的情形。
支招:一方面,買賣雙方最好協商持房產證原件一起到房管局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即是查檔,親自確認該房屋不存在影響房屋過戶的情形,順便還可以確認一下房產證的真偽。另一方面,如果無法確認該房屋是否能解貸過戶,不要輕信賣方的承諾而交付房款。
4、檢查房子是否正在出租
由于我國合同法主張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因此正在出租的房子戶影響到買賣交易,簡單來說,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繼續在租賃期限內使用該房屋,而買方無權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賣方在出售該房屋時,原承租人還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這樣對買房者不利。
支招:買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該房屋的租賃情況,再決定是否購買,如果打算購買已經租賃出去的房子,最好讓房主提供一份該房屋承租人的“聲明”主要內容表明:承租人承諾在同等條件下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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