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風險規避

導讀:
二00三年,王某購買了同事李某夫婦的一處住宅房,當時該房屋尚未辦理產權證,無法直接過戶,王某與李某私下起草并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無奈之下,王某來到我處咨詢,詢問能否單方面公證其手中持有的兩人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在不經過李某夫妻的陪同下,怎樣才前將該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公證人員在審查中發現該房屋買賣合同中并沒有李某妻子的簽名,詢問之下才得知,當時李某的妻子在外出差,所以沒有簽名。該協議上李某妻子并未簽名,該合同屬于無效的合同。隨著房價的日益增長,二手房的交易越來越頻繁,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不斷發生。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風險規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00三年,王某購買了同事李某夫婦的一處住宅房,當時該房屋尚未辦理產權證,無法直接過戶,王某與李某私下起草并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無奈之下,王某來到我處咨詢,詢問能否單方面公證其手中持有的兩人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在不經過李某夫妻的陪同下,怎樣才前將該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公證人員在審查中發現該房屋買賣合同中并沒有李某妻子的簽名,詢問之下才得知,當時李某的妻子在外出差,所以沒有簽名。該協議上李某妻子并未簽名,該合同屬于無效的合同。隨著房價的日益增長,二手房的交易越來越頻繁,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不斷發生。關于二手房買賣合同風險規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00三年,王某購買了同事李某夫婦的一處住宅房,當時該房屋尚未辦理產權證,無法直接過戶,王某與李某私下起草并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二00六年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下來后,王某多次找到李某索要該房屋的產權證,并要求李某陪同其辦理該房屋過戶到王某名下的相關手續,李某總是以在外出差和在外地工作,沒有時間等理由推辭,不予陪同其辦理。后來王某得知,李某見房價不斷增長,覺得自己賣虧了,想把該房屋另賣給他人。無奈之下,王某來到我處咨詢,詢問能否單方面公證其手中持有的兩人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在不經過李某夫妻的陪同下,怎樣才前將該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我處公證人員向其解釋道,房屋買賣合同是公證機關對房屋買賣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辦理該公證必須要買賣雙方均到場,且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必須均到場簽字。公證人員在審查中發現該房屋買賣合同中并沒有李某妻子的簽名,詢問之下才得知,當時李某的妻子在外出差,所以沒有簽名。王某認為房屋是李某夫妻的,李某一個人簽字就可以了,所以后來也沒有要求其簽字。公證人員向其講解到,房屋是在李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夠買的,屬于李某夫婦的共同財產,該房產必須由李某夫婦共同處分,李某不能單獨處分。該協議上李某妻子并未簽名,該合同屬于無效的合同。且李某夫婦并未授權委托王某辦理過戶等手續。所以其自己無法辦理。隨著房價的日益增長,二手房的交易越來越頻繁,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不斷發生。這其中以賣方人違約案例居多,買賣雙方雖然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但并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并沒有轉移,此時賣房人仍然有權處分房屋,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一般判令賣房人向買房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者賠償買房人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公證員提醒廣大市民,謹慎的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買房人要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降低紛風險,第一,買方一定要夠買有產權證的房屋;其次,如果暫時不過戶,最好前往公證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即時不辦理公證,買方也要到公證處咨詢簽訂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及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第三,在買賣合同中,對違約情形進行約定。以此約束賣方,第四,在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的同時,辦理委托合同公證,讓賣方將陪同買方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的權利轉讓給賣方指定的人,這樣過戶時買方就不需要賣方夫妻陪同,可以更好的維護買方的權益,降低交易的風險。
(信息來源:蚌埠市眾信公證處 陳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