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租賃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

導讀:
實踐中較為常見的違約責任條款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出租人違約導致不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情形之二:出租人遲延履行義務的;情形之三: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約定導致承租人損失或第三人損失的;情形之四:出租人未盡辦理相關證件之工商、稅務、環保、消防、衛生、通訊、增容、水電等協助義務的;情形之五:為承租人設定責任限額,在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后,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沖突。那么店鋪租賃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較為常見的違約責任條款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出租人違約導致不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情形之二:出租人遲延履行義務的;情形之三: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約定導致承租人損失或第三人損失的;情形之四:出租人未盡辦理相關證件之工商、稅務、環保、消防、衛生、通訊、增容、水電等協助義務的;情形之五:為承租人設定責任限額,在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后,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沖突。關于店鋪租賃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付標準的約定
滿足商業用途需要的交付標準與住宅交付標準有所區別,體現在供水供電、中央空調、電梯、消防設施等配套設施的竣工交付上,尤其是對于對餐飲等業而言。
在合同簽訂中,切記對水電負荷、空調功率、隔油池、排風/排水設施以及其他特別需求等在事先明確約定。配套設施交付后還存在使用及后期維修養護責任,也要事先考慮??紤]業主交付標準的同時,應同時對租戶的二次裝修做出考慮,以便于租戶順利裝修,盡早對外營業。業主交付商鋪的標準通常也是租期結束后租戶返還商鋪的標準,對此也需提前加以考慮。
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細
1、出租面積條款
如果房產證有標明的,以房產證標明的數字確定出租面積,并將房產證復印作為租賃合同附件;如果房產證沒有標明面積的,租賃合同的雙方可以聘請專業測量機構測量出面積,雙方及測量機構簽字確認,也作為租賃合同的附件。以后計算租金以此為據。
2、出租房屋用途條款
一定要詳細注明租賃房屋的用途。這樣做的好處是什么呢?我們在這個條款里確定了合同的目的以后,如果將來房屋不能滿足合同目的(如因房屋問題不能辦理營業執照,因房屋不能滿足生產電源需要等)情況出現,承租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盡快脫身減少損失。
3、租金及各種稅費繳納條款
租金方面主要提示在條款中所繳納的租金是否含稅(即是否開發票)。
4、違約責任條款
一份租賃合同的好與壞,很大程度就看該合同違約責任設計。實踐中較為常見的違約責任條款有以下幾種:
情形之一:出租人違約導致不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
情形之二:出租人遲延履行義務的;
情形之三: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約定導致承租人損失或第三人損失的;
情形之四:出租人未盡辦理相關證件之工商、稅務、環保、消防、衛生、通訊、增容、水電等協助義務的;
情形之五:為承租人設定責任限額,在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
5、裝修條款
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后,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再開業;有的加盟、代理、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一性。但是,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后,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沖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