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新購房合同 騙購5年內不得買房

導讀:
近日,北京擬新版購房合同,規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騙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5年內該家庭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買受人將自住型商品住房轉讓后,不得再次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明確約定買受人通過隱瞞家庭信息、虛假申報、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將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且5年內買受人家庭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簽自住房購買合同須承諾資格在自住房的預售合同示范文本中,買受人需要對購房資格做出承諾。而據了解,這是北京騙購政策類住房史上開出的最嚴處罰。那么北京擬新購房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北京擬新版購房合同,規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騙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5年內該家庭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買受人將自住型商品住房轉讓后,不得再次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明確約定買受人通過隱瞞家庭信息、虛假申報、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將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且5年內買受人家庭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簽自住房購買合同須承諾資格在自住房的預售合同示范文本中,買受人需要對購房資格做出承諾。而據了解,這是北京騙購政策類住房史上開出的最嚴處罰。關于北京擬新購房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北京擬新版購房合同,規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騙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5年內該家庭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
首次增加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條款
據介紹,本次購房合同示范文本修訂,一方面細化了規劃設計變更、逾期付款和交房的違約責任、退房約定、房屋登記等內容,并增加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條款,保證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簽訂購房合同,從根本上確保雙方權益;同時,通過進一步細化合同條款,減少在交房、質量、保修等方面的糾紛,特別是明確了與商品房有關的設施設備交付條件,強調了房屋交付環節的房屋查驗內容,細化了質量條款和裝修標準,引導開發企業注重交房質量和房屋在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隔聲等方面的要求,更好地解決商品房買賣雙方信息失衡問題。
自住房將有單獨預售合同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之前一直有較高呼聲的自住房購買問題這次有了自己單獨的預售合同。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自住型商品住房限定購房價格和銷售對象,與商品房相比,在購房主體資格、再上市交易年限等方面存在不同,根據《關于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合同示范文本做了特別提示。
合同示范文本提示買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5年以后轉讓的,如有增值,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買受人將自住型商品住房轉讓后,不得再次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
騙購自住房5年內禁買住房
特別需要提醒購房人的是,自住房預售合同增加了買受人購房資格承諾條款,承諾遵守限購政策規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明確約定買受人通過隱瞞家庭信息、虛假申報、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將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且5年內買受人家庭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
出賣人有權書面通知買受人解除合同或向相關部門申請確認合同無效,買受人應當限期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
熱點關注 配建學校醫院不能再開空頭支票
跟之前的合同相比,《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有關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有了更詳細的規定,在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方面,開發商承諾的小區綠地、醫院、學校等內容具體到年月日達到約定條件。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車庫會所產權歸屬將明確
本次示范文本修訂,首次增加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條款。其中,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等明確歸全體業主共有。對于規劃中的車位、車庫以及會所,合同雙方也需要約定歸屬。
簽自住房購買合同須承諾資格
在自住房的預售合同示范文本中,買受人需要對購房資格做出承諾。要求買受人詳細閱讀并知曉《關于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中有關住房限購政策的規定,承諾遵守限購政策規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
騙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除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且5年內買受人家庭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而據了解,這是北京騙購政策類住房史上開出的最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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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可退房
預售合同公示文本還顯示,在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方面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按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利息,計付利息。
未經同意不得披露買房人信息
新購房文本還特別增加了買房人信息保護這一條款。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原標題:北京自住房將有預售合同騙購5年內不得買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