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購房合同有效 簽了買房協議后想解約怎么辦

導讀:
很多年輕人在購房的時候都首選二手房,但是低價買房子之后老是覺得有所不妥,就想著反悔。那么,簽了購房合同不想買了怎么辦?關于低價賣房多年后反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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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賣房多年后反悔 法院認定購房合同有效
2010年1月,劉某與何某簽訂售房協議書,雙方約定劉某將位于重慶市江津區某工業園區的拆遷還房(房屋面積78.6平米)以總價78600元出售給何某。在簽訂協議時,雙方約定好過戶費用由何某承擔,劉某需積極配合何某過戶。為以防萬一,雙方特地約定了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共計房款總價的50%。何某認為這筆買賣談到這份上已是白底黑字落地生根了,便依據合同細節支付了房款。當時該片區還房修建尚在起步階段,何某開始安心等待完工后接房。
隨著時間一天天過去,該片區的拆遷還房逐步完工。這個時候,賣家劉某坐不住了。從2010年到2013年,江津的房價水漲船高。以現在的價位來看,這套還房以78600元出售實在是吃了大虧,但是想到已經簽訂了協議并約定了違約責任,劉某有些無可奈何。左思右想后對部分政策法規一知半解的劉某想出了一個辦法——以何某是城鎮戶口不能購買還房為由要求雙方解除協議。不久后劉某就委托某法律服務所向何某發出了一份《關于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通知書》。該通知書中稱所賣房屬征地拆遷還房,政府至今未交房,也未辦理產權給被告,因此,宣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收到這份通知書何某十分生氣,對方不僅不肯如約將房子交給他,多年前就簽訂好的購房協議對方也準備一概不認賬。如果連違約金都收不到,自己的7萬多元這么多年算是白“借”給劉某了,何某當即決定將此事訴諸于法律。2013年1月,何某將劉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劉某的解除合同通知書無效。
在法庭上,劉某堅持辯稱該房屬征收還房,原告是城鎮戶口,無權購買農村房屋,且該房是其家庭成員共有的,無權私自處置,解除合同有效,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經過調查后認為,何某與劉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與法無悖,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被告以該房屋屬征地拆遷還房,政府至今未交房,未辦理產權為由主張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其主張解除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遂作出判決:被告劉某委托某法律服務所發出的《關于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通知書》無效。
簽了買房協議后想解約怎么辦
買房簽約后一般是否可以解約只能雙方協商。
簽了購房合同不想買了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