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購房合同不想買了怎么辦

導讀:
大致有兩種方法:1、合同本身約定有違約金或者交付定金等違約責任的,依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違約責任承擔。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簽了購房合同不想買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致有兩種方法:1、合同本身約定有違約金或者交付定金等違約責任的,依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違約責任承擔。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簽了購房合同不想買了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體怎么承擔違約轉讓呢?大致有兩種方法:
1、合同本身約定有違約金或者交付定金等違約責任的,依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違約責任承擔。
2、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等違約責任的,可以雙方協商違約賠償,若雙方協商不一致時,可以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理原理: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退房的大致流程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