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聯運合同與相繼運輸有何區別

導讀:
多式聯運合同,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以兩種以上的不同運輸方式,負責將貨物從接收地運至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并收取全程運費的合同。多式聯運合同與相繼運輸有以下區別: 一、多式聯運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運輸方式的多樣式,即同一個合同的履行,有可能運用海上運輸方式、陸上運輸方式或者航空運輸方式等;而相繼運輸中,只有一種運輸方式。那么多式聯運合同與相繼運輸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多式聯運合同,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以兩種以上的不同運輸方式,負責將貨物從接收地運至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并收取全程運費的合同。多式聯運合同與相繼運輸有以下區別: 一、多式聯運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運輸方式的多樣式,即同一個合同的履行,有可能運用海上運輸方式、陸上運輸方式或者航空運輸方式等;而相繼運輸中,只有一種運輸方式。關于多式聯運合同與相繼運輸有何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多式聯運合同,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以兩種以上的不同運輸方式,負責將貨物從接收地運至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并收取全程運費的合同。 多式聯運合同與相繼運輸有以下區別:
一、多式聯運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運輸方式的多樣式,即同一個合同的履行,有可能運用海上運輸方式、陸上運輸方式或者航空運輸方式等;而相繼運輸中,只有一種運輸方式。
二、承運人承擔責任的制度不一樣。在多式聯運中,不管多式聯運經營人與其他承運人如何約定,都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責任;在相繼運輸中,首要原則是由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但如果明確知道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則由該區段的承運人與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在多式聯運中,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因發生區段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法律,例如如果貨物的毀損、滅失發生陸上運輸區段,則適用鐵路運輸法的規定;如果發生在航空運輸區段,則適用民用航空法的規定。而在相繼運輸中,由于運輸方式是單一的,所以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的適用法律是單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