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成立與保險合同生效有何區別

導讀:
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具備了成立要件將宣告成立,但已經成立的合同必須經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生效,并產生法律約束力。所以說,保險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礎條件,保險合同成立不必然導致保險合同生效。在保險合同中,除了當事人雙方約定生效的情況,一般在保險合同成立時即告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生。那么保險合同成立與保險合同生效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具備了成立要件將宣告成立,但已經成立的合同必須經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生效,并產生法律約束力。所以說,保險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礎條件,保險合同成立不必然導致保險合同生效。在保險合同中,除了當事人雙方約定生效的情況,一般在保險合同成立時即告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生。關于保險合同成立與保險合同生效有何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三個要件,實質上是《合同法》所規定的要約和承諾過程。因此,保險合同在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方式達成意思一致時即告成立。但是應當注意,保險合同的生效和成立是有區別的。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險合同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約束力,即合同條款產生法律效力。”保險合同具備了成立要件將宣告成立,但已經成立的合同必須經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生效,并產生法律約束力。所以說,保險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礎條件,保險合同成立不必然導致保險合同生效。
如果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保險合同中,除了當事人雙方約定生效的情況,一般在保險合同成立時即告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生。長期以來,中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對合同成立與生效以及相關的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未作出嚴格的區分,從而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等同起來。其實,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當事人訂立了合同,要實現合同產生的權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發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談得上無效、效力待定、撤銷等問題;合同成立只解決合同存在與否的。
合同生效是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三資企業法訂立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此處已改,抵押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自批準、登記時生效。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