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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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應當具體區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條件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但是,離婚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離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所以,不經過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的,只成立不生效,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具有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離婚協議書可以附條件、附期限嗎?依據民法通說認為,離婚這種民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和期限,因為身份上的法律行為既不能附條件也不能附期限。那么離婚協議書雙方登記就生效嗎可否附條件和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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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動產抵押權模式采用書面成立—登記對抗主義,即動產抵押權依當事人間的書面合同成立,但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還有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人受償的權利。動產抵押一般是不需要轉移動產的占有,這點與質押的要求不同。并不是這樣,動產抵押合同也是需要達到一定的要件之后才能生效。那么動產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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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為對附停止條件合同的規定。此種合同在其成立時通常已具備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但因其條件未成就,期限未屆至,故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即將批準、登記作為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條件出現后效力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表現為該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為條件出現后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那么附條件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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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來作為合同的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根據。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合同成立時具備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時間是一致的。一般認為,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是: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那么附條件合同成立與生效要滿足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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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合同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關系有兩種:一是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險合同生效的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后才生效。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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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為質押權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質押權合同中對出質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在質押權合同生效前質押權人已經占有質押財產的,質押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發生效力。(二)權利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從多數國家法律規定看,權利質押權作為物權行為,在設立時除需要當事人之間合意外,還需要質物的交付或登記為生效的條件。那么質押權生效條件及范圍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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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向法院提供的擔保,是司法過程中的擔保,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為執行擔保將導致暫緩執行,使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暫時不能得到實現。要由被執行人提出要求。執行擔保是將使生效法律文書暫緩執行,這就必須由被執行人向法院提出要求,說明將以自己的財產或擔保人的財產作為履行法律文書的擔保。因為在執行程序中,有關各方之中,法院是處于主導地位,它應該決定是否準許執行擔保成立。其二,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的實際價值應等于或大于被執行人村的的價值。那么論強制執行保證成立的必要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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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人可以依法優先清償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那么個人抵押合同生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樣,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須具備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標的確定與可能四項要件。抵押合同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通過意思表示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債權實現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當事人通過合同表達的意欲發生抵押權設定效果的意思。那么個人抵押合同生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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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反擔保抵押成立的依據主要有:1、《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反擔保抵押成立的條件金融機構與企業或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擔保公司為其債務提供擔保,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再次簽訂《保證合同》。擔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擔保公司才能協商《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與自己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擔保。那么辦理反擔保抵押成立的依據和成立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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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動產抵押權模式采用書面成立—登記對抗主義,即動產抵押權依當事人間的書面合同成立,但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還有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人受償的權利。由此,為了切實保障自己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最好辦理抵押登記。動產抵押一般是不需要轉移動產的占有,這點與質押的要求不同。并不是這樣,動產抵押合同也是需要達到一定的要件之后才能生效。那么動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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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特點可以說在贈與的過程中以致到最后的結果,對于贈與合同而言是贈與人一方的履行即將財產交付受贈人的義務,而接受贈與的人是不需要針對此贈與合同履行其他義務的。贈與合同的生效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并且贈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也是其一個顯著特征之一,也就是贈與人將財產做出了明確的表示要贈與受贈人,并且受贈人也同意接受贈與人的贈與,那么贈與合同成立。只要證據證明贈與合同屬于轉移財產惡意逃避債務償還,債權人在一定期限行使撤銷權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那么合同之“贈與合同”的特點和生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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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為執行擔保將導致暫緩執行,使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暫時不能得到實現。要由被執行人提出要求。執行擔保是將使生效法律文書暫緩執行,這就必須由被執行人向法院提出要求,說明將以自己的財產或擔保人的財產作為履行法律文書的擔保。因為在執行程序中,有關各方之中,法院是處于主導地位,它應該決定是否準許執行擔保成立。其二,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的實際價值應等于或大于被執行人村的的價值。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擔保人有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均由法律、法規明文所規定不能作為擔保人。那么論強制執行擔保成立的必要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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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樣,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須具備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標的確定與可能四項要件。但是辦理不辦理抵押登記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還有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受償的權利。由此可見,為了切實保障自己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應首選抵押登記。那么不同的抵押生效條件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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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一般成立的必要條件有哪些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那么借貸糾紛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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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可以通過債權轉讓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出讓權利的主體是債權人;4、債權轉讓成立,原債權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而受讓人作為新債權人與原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立并生效,債務人對受讓人履行債務。那么債權轉讓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以及債權轉移合同生效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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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口頭協議是否有效關鍵是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1 如果口頭協議約定時 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或者有錄音的話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讓第三方證人出場或者錄音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2如果沒有證人在場的話最好跟對方再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用錄音的方式盡量錄取到口頭協議存在的證據然后到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對方履行口頭協議或者賠償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