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強制執行擔保成立的必要條件

導讀:
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為執行擔保將導致暫緩執行,使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暫時不能得到實現。要由被執行人提出要求。執行擔保是將使生效法律文書暫緩執行,這就必須由被執行人向法院提出要求,說明將以自己的財產或擔保人的財產作為履行法律文書的擔保。因為在執行程序中,有關各方之中,法院是處于主導地位,它應該決定是否準許執行擔保成立。其二,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的實際價值應等于或大于被執行人村的的價值。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擔保人有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均由法律、法規明文所規定不能作為擔保人。那么論強制執行擔保成立的必要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為執行擔保將導致暫緩執行,使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暫時不能得到實現。要由被執行人提出要求。執行擔保是將使生效法律文書暫緩執行,這就必須由被執行人向法院提出要求,說明將以自己的財產或擔保人的財產作為履行法律文書的擔保。因為在執行程序中,有關各方之中,法院是處于主導地位,它應該決定是否準許執行擔保成立。其二,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的實際價值應等于或大于被執行人村的的價值。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擔保人有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均由法律、法規明文所規定不能作為擔保人。關于論強制執行擔保成立的必要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向法院提供的擔保,是司法過程中的擔保。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設立執行保障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必須是已經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因為執行擔保是在執行中的法律問題。
需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因為執行擔保將導致暫緩執行,使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暫時不能得到實現。這種對自己權益進行處分的權利只能由申請執行人(即權利人)自己行使,他人不能代替。如果權利人不同意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仍要求按法律文書執行的執行擔保就不能成立。
要由被執行人提出要求。執行擔保是將使生效法律文書暫緩執行,這就必須由被執行人向法院提出要求,說明將以自己的財產或擔保人的財產作為履行法律文書的擔保。
由法院進行審查,從而決定是否準許執行擔保成立。因為在執行程序中,有關各方(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法院)之中,法院是處于主導地位,它應該決定是否準許執行擔保成立。這就是要必須先進行審查。審查主要是查明:
其一,擔保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社會公共利益之處。
在司法實踐中,會遇到雖然各方當事人都一致同意進行擔保,但都是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的情況。
其二,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的實際價值應等于或大于被執行人村的的價值。
其三,擔保人是否具有代償能力。
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擔保人有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擔保人是否屬于有關部門明文規定不準作為擔保人的。
如國家機關不應作為擔保人;各級財政、稅務機關不得為企事業單位(包括個體經濟)進行擔保,等等。均由法律、法規明文所規定不能作為擔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