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三個必要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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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不要式合同應以承諾發生效力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而要式合同則應以完成法定或約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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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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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標的合同就不成立嗎沒有標的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就是在合同的條款書寫單中,必須要包含標的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違約責任,履行的內容等等,這些附加條款和條件可以規定標的物的交付方式、數量、價格和質量等方面的細節,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由此可見,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第一,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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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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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認為自己可能沒有能力履行合同,那就不要交定金,因為一旦支付了定金,合同就會生效,買房就需要承擔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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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訂立后,**公司為了履行該合同開始積極的準備倉庫,進行了騰空和清理打掃工作,并專門為儲存真皮皮鞋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貿易公司與**公司就倉儲事宜的主要條款達成了一致,合同就宣告成立,合同的成立對雙方當事人產生了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因此,本案中,貿易公司不交付貨物入庫構成了違約,**公司為了給貿易公司騰出倉位,停止了其他的存儲業務,因此所受的損失應當由貿易公司承擔。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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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法。商所謂“依法合同成立”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商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商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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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來作為合同的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根據。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合同成立時具備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時間是一致的。一般認為,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是: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那么附條件合同成立與生效要滿足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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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法律約束力,即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但是二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是否成立取決于當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條款達成合意;而合同是否生效則取決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在實踐中,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于正確處理有關的糾紛。將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區別開來,還可以避免混淆合同不成立和合同無效,以正確處理當事人對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無效所要承擔的責任。那么合同的生效與成立是什么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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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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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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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一般成立的必要條件有哪些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那么借貸糾紛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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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合同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關系有兩種:一是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險合同生效的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后才生效。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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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基本信息;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其他。所以只要當事人簽字,合同即成立,摁手印不是必要條件,但摁手印與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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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不成立的合同,不需要繼續履行。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常情況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有時,當事人在磋商中會提出以一方或雙方簽訂最終的確認書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合同。《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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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