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要負哪些民事責任

導讀:
無效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對當事人雙方?jīng)]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那么合同欺詐要負哪些民事責任。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對當事人雙方?jīng)]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關于合同欺詐要負哪些民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其主要內容是: 1、合同無效。當事人一方采取欺詐手法,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從而在對方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不受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對當事人雙方?jīng)]有法律約束力。 2、返還財產(chǎn)。指的是合同當事人在欺詐性的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對已交付于對方的財產(chǎn)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jīng)接受財產(chǎn)的合同當事人則不論是否具有過錯都負有返還財產(chǎn)的義務。返還的范圍,法律規(guī)定是因該合同而取得的財產(chǎn)",包括實物、貨幣和按有關規(guī)定折價的勞務或者利益等。 3、賠償損失。欺詐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詐方經(jīng)濟利益的損失,欺詐方應當賠償受欺詐方因欺詐行為的實施所遭受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一般應包括:一是訂立合同的費用;二是履行合同的費用;三是合理的間接損失。
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諸如鋼材、汽車、鋁錠、彩電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這種打法使欺詐方偽裝成供貨方當事人實施的。
相關法律知識如何區(qū)分合同詐騙罪與合同欺詐租賃合同欺詐糾紛處理方案合同欺詐行為的預防措施合同欺詐的特點及其相應防范對策合同欺詐行為的種種表現(xiàn)合同詐騙罪與合同欺詐行為的界定芻議淺議合同詐騙罪與合同欺詐行為之界定盜用、假冒名義
盜用、假冒名義可以是假冒知名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業(yè)務負責人,利用偽造的證明文體與對方簽訂合同;盜用他人蓋好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該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用他人已經(jīng)作廢或者遺失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該公司的業(yè)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著別人的招牌與人簽訂合同。
欺詐方偽造營業(yè)執(zhí)照,虛構企業(yè)名稱、資金、經(jīng)營范圍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經(jīng)依法登記注冊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
欺詐方虛構能帶來高額利潤的專利、高新技術,打著包技術、包設備、包培訓、包回收、包利潤的幌子,引誘對方簽訂合同,連續(xù)騙取對方的轉讓費、培訓費、設備費。
欺詐方先發(fā)布虛假廣告和信息,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的中介費、立項費等財物。
欺詐人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jù)或者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保,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履行合同,進而騙取對方的財物。
欺詐人先與對方簽訂合同,想方設法讓對方先履行,待對方交付貨物后,聲稱自己無力支付貨款,愿以產(chǎn)品抵貨款。對方被逼無奈,只好接受欺詐人的條件。此時欺詐人便以劣質產(chǎn)品抵貨款,使對方蒙受損失。
如果發(fā)生了欺詐行為,那么簽訂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并且這個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國家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公平公正,并且不能夠有其他行為。
《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民通意見》第68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113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臄?shù)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