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區分

導讀:
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在行為方式上,合同詐騙罪都是作為;而民事欺詐行為則不僅表現為作為,還有相當一部分表現為不作為。合同詐騙罪既要負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責任,返還受害者的財產并賠償損失;而民事欺詐所承擔的后果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那么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在行為方式上,合同詐騙罪都是作為;而民事欺詐行為則不僅表現為作為,還有相當一部分表現為不作為。合同詐騙罪既要負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責任,返還受害者的財產并賠償損失;而民事欺詐所承擔的后果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關于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區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者的區別是:首先,主觀目的不同。這兩種行為故意內容不同。民事欺詐行為的當事人采取欺騙方法,旨在使相對人產生錯誤認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為,然后通過雙方履行該法律行為謀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實質是牟利;而合同詐騙犯罪雖然客觀上可能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但行為人并沒有承擔約定民事義務的誠意,而只是想使對方履行那個根本不存在的“單方義務”,直接無償地非法占對方的財物。因此,合同詐騙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故意內容,而民事欺詐則是通過雙方履約來間接獲取非法財產利益。
其次是兩者的客觀方面不同。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在行為方式上,合同詐騙罪都是作為;而民事欺詐行為則不僅表現為作為,還有相當一部分表現為不作為。2、從欺詐的程度看,合同詐騙罪中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已經達到了一定程度,需要由刑法來調整;而民事欺詐行為雖然在客觀上也表現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其欺詐行為仍在一定范圍內,而仍然應當由民事法律來調整。3、從欺詐的手段看,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意圖利用合同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總是千方百計的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虛假的姓名、身份、空白合同書,假的介紹信和授權委托書等等,以騙取對方的信任以達到其行騙的目的;而民事欺詐行為人一般無須冒充合法身份。4、受侵犯權利的屬性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是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所有權,作為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并未充當經濟合同設定的權利、義務的體現者,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而民事欺詐行為侵犯的則是債權,即作為侵犯對象的公私財物,是已經進入合同設定的生產、流通領域的權利義務的體現者。5、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詐騙罪既要負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責任,返還受害者的財產并賠償損失;而民事欺詐所承擔的后果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
作者: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吳好武黃小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