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合同訂立中的欺詐

導讀:
如何解決合同訂立中的欺詐 自古就有“買賣交欺”之語。我們期望與我們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和我們一樣是誠實守信的,但是現今市場交易欺詐頻頻出現。那么如何解決合同訂立中的欺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解決合同訂立中的欺詐 自古就有“買賣交欺”之語。我們期望與我們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和我們一樣是誠實守信的,但是現今市場交易欺詐頻頻出現。關于如何解決合同訂立中的欺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解決合同訂立中的欺詐
自古就有“買賣交欺”之語。我們期望與我們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和我們一樣是誠實守信的,但是現今市場交易欺詐頻頻出現。我們如何來解決合同中的欺詐?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對于合同訂立過程中出現的欺詐:
(1)對方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或故意告知虛假事實,使你產生了錯誤認識,并基于此錯誤認識訂立了合同。那么這個合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
(2)對于此種情形只能申請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僅做撤銷通知,不生撤銷效力。
(3)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對方沒有使用欺詐手段,不適用該規定。
(4)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欺詐行為,不適用該規定。
(5)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期限是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過期失權,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