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監護人的變更和終止規定

導讀:
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后,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那么關于監護人的變更和終止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后,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關于關于監護人的變更和終止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監護人的變更
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后,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所以,撤銷監護并不意味著被監護人不再需要監護,而是撤換新的監護人,這實際上是監護人的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的實施意見》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二、監護人的終止
監護的終止,設定監護的客觀條件自然消失,導致監護的存在成為不必要,從而解除監護關系。引起監護關系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1、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已達成年。
2、被監護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銷監護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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