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順序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導讀: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那么監護人順序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關于監護人順序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監護人順序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未成年人的第一順位監護人為其父母,其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未成年的兄、姐;
2、如果以上順序均無法成為監護人的,經過未成年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或民政局同意,其他單位及個人可以自愿成為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3、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順位監護人為其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最后是其他近親屬;
4、經過該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或民政局同意,其他單位及個人可以自愿成為該成年人的監護人。
5、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二十七條 ;
(2)第二十八條。
二、對監護人有爭議怎么辦
1、對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被監護人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或民政局進行指定,如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2、對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3、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