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何變更

導讀:
未成年人父母訂立遺囑指定監護人,其父母死亡后,由指定人成為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未成年人變更監護人的方式有法定變更、遺囑變更和協議變更等方式。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何變更
1、對于未成年人的監護權,有以下變更方式:
(1)法定變更。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遺囑指定變更。未成年人父母訂立遺囑指定監護人,其父母死亡后,由指定人成為監護人。
(3)協議變更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遺囑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二、監護權變更的程序是怎樣的
變更監護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
(二)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三)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未成年人變更監護人的方式有法定變更、遺囑變更和協議變更等方式。例如,被繼承人父母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時,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擔任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