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協商變更怎么辦理

導讀: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申請變更監護權的情形多半是因為監護人的原因包括不具有監護能力對被監護人的利益有所損害等等,監護人以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條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也即喪失監護能力監護關系理當終止。
一、可以協商變更小孩監護權嗎
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孩子的監護權是可以協商變更的但協商變更監護權時不得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權變更的程序是怎樣的
變更監護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
(二)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三)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申請變更監護權的情形多半是因為監護人的原因包括不具有監護能力對被監護人的利益有所損害等等。而在變更監護權的時候也有一定的程序需要遵守。
三、監護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規定監護權終止的情形有,
1.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復健康狀態時監護即告終止。
2.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的監護關系不復繼續當然終止。
3.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以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條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也即喪失監護能力監護關系理當終止。
4.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辭去監護。在指定監護人辭去監護須經協商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擅自辭去的不發生辭去效力。
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或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
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載;獲得的榮譽稱號記載錯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三、監護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規定監護權終止的情形有,
1.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復健康狀態時監護即告終止。
2.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的監護關系不復繼續當然終止。
3.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以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條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也即喪失監護能力監護關系理當終止。
4.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辭去監護。在指定監護人辭去監護須經協商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擅自辭去的不發生辭去效力。
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或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




